這款老師? 劈腿2國中女還發生關係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當老師的如果和未成年女學生發生關係已經很不應該,如果還搞劈腿,該如何為人師表,以身作則教育學生?一名體育老師在國中擔任代課教師期間,與一名國二女生透過部落格互動,兩人發展成「師生戀」還發生關係;該名老師之後又劈腿一名同校國三女生,遭到法院起訴判刑。

這起國中老師劈腿同校女學生的案件,發生在新竹市。一名林姓體育老師,2000年在某國中擔任代課老師期間,當時一名國二女生愛慕他,主動透過部落格和他聯繫互動,兩人隨即陷入熱戀發展成「師生戀」。兩人自從2001年底共發生4次性關係,期間林男還劈腿另一名同校國三女生。

事情直到今年2月,當時該名國二女的哥哥,告訴當時從事警察的父親這件事,當時妹妹常常深夜外出不見蹤影,就是為了和林姓老師約會,經過父親的追問下,女學生才坦承此事吐露實情。另一名國三女生,則是得知林男「腳踏兩條船」後,向學校老師告知此事。

事件爆發之後,警方將林男移送。案件上訴到二審,高院認為林男身為老師,卻未保持師生分際,利用國中少女對「性」的懵懂無知,趁機和對方發生關係,甚至事後還要求對女學生一起刪除網路對話的紀錄,檢方考量林男已在法庭上認錯,高院31日依對未成年少女5次性交、2次猥褻等罪嫌,合併執行徒刑2年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