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是否除罪化 法務部研議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4日電)文化部長龍應台今天指通姦罪是落後法律。法務部回應,過去研究傾向維持現狀,未來將參考國外法律,研議通姦是否除罪化。

法務部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龍應台在會中提到,台灣有通姦罪,是「讓我覺得很抬不起頭、一個很落後的法,婚姻難道要靠警察去維持嗎?」,並詢問法務部是否嚴肅面對。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政務委員羅瑩雪也呼應,認為應該檢討。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受訪回應,過去參考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既然現在有此呼聲,法務部將參考國外立法例,廣納各界意見,審慎研議是否修法將通姦除罪化。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通姦罪並不違反憲法或違反平等原則,司法院釋字554號解釋認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雖然通姦罪對人民性生活有所限制,但這是為了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的必要。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10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