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養地條款 幸福人壽遭罰360萬

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幸福人壽又被罰!金管會昨日表示,幸福人壽因2筆素地未依法申請建照,加上不動產投資內部評估作業有多項缺失,依保險法相關規定,重罰幸福人壽360萬元並予以糾正。 金管會重申,依據前次裁處,幸福人壽需將缺失事項改正完畢,並經金管會認可後,才能新增不動產投資。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昨日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對幸福人壽的監理。 幸福人壽在今年5月才因投資不動產及資金運用違反保險法,及國外投資金額超限,遭金管會重罰840萬元,並被限制不能投資股票、不動產及進行國外投資,解雇相關主管;不到3個月,幸福人壽又被罰360萬元。 金管會表示,去年度辦理不動產取得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幸福人壽購買的新竹及台中2筆素地,未在9個月期限內送件申請建照,違反「養地條款」。金管會表示,據了解,幸福人壽新竹中山段土地已動工、台中田心段開發也已送件,但目前建照尚未核發。 同時,金管會發現幸福人壽投資不動產時有多項缺失,例如未分析即逕以特定價格購買;在假設條件未成就及產權欠缺完整下逕以高價購入,投資報酬率分析有欠合理;以及投資評估未分析短期內整合鄰地可行性,及2年內即時利用期限,就逕以高價購入等,顯示幸福人壽投資評估作業有欠合理。 金管會指出,幸福人壽種種缺失,除了違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定外,也顯示內部控制制度未有效發揮,有礙公司健全經營,才會處罰鍰360萬元,並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