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族月撫慰金 擬減為1/3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3日電)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今天說,公務員遺族月撫慰金給付,擬從現行的月退休金1/2改為1/3,配偶支領年齡從55歲延後到60歲。

目前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身故後,年滿55歲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殘子女,可選擇一次領撫慰金,或按月退休金半俸,領「月撫慰金」;不過,以公務員退休時,婚姻關係已存續2年以上且未再婚的配偶為限。

銓敘部估計,每年約有1萬多人領月撫慰金,每年約領新台幣20多億元。銓敘部這次改革,原規劃遺族月撫慰金改成只能領「一次撫慰金」,但遭遇反對聲浪。

銓敘部今天與公務員座談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保留月撫慰金,略為調整。

銓敘部草案版本,月撫慰金擬改為月退休金的1/3;配偶支領月撫慰金延後至60歲,而且,申請月撫慰金時,兩人法定婚姻關係必須已存續15年以上、配偶未再婚;刪除身心障礙的成年子女擇領月撫慰金規定。

銓敘部草案條文規定,遺族已領退休金、撫卹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等定期性給與,不得擇領月撫慰金。

另外,銓敘部原想推「防搶退措施」,改革前後若要自願退休,需符合最高級年功俸至少10年以上。但銓敘部今天的草案條文,並無此項規定。

呂明泰說,原本想用年功俸到頂幾年,卡住公務員不准退,被指「霸道」,現在改成「可以退,但不管早退或晚退,扣減的方式是一樣」,也就是,從條例公布後到改革施行前退休者,從民國105年1月1日起,退休金計算基礎及基數內涵,也要適用退撫改革新制,逐年調降。1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