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廣告文 消基會籲說分明

部落客廣告文 消基會籲說分明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素人代言產品越來越盛行,去年立法院修改《公平交易法》,一旦廣告不實,素人須負連帶責任。不過,消基會1日公布一項調查發現,僅不到4成部落客將商業文章的標題和分類歸於廣告文,如此低的比例,容易混淆視聽,消基會呼籲公平會應仿效美國,規定標示方法,確保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日公布檢視26家知名部落格,僅有38.5%有告知為廠商合作文章,讓讀者分不清楚是廣告文還是經驗分享文章。(圖文/楊萬雲) 消基會日前隨機挑選26個不分類型,累積瀏覽人次至少50萬以上的部落格,檢視其中的商業文章是否有清楚揭露為廣告文,結果發現,部落客標示的方法相當混亂。消基會祕書長陳智義認為,比較完整的標示方法,應在商業文章的標題和分類都揭露與廠商合作的訊息,但是在這次調查中,僅有10個部落客做到。 另外16位部落客,其中8人僅在商業文章的標題以「邀稿」、「試用」、「合作」等用語標明廣告文。有5個部落客雖有將商業文章另行分類,但分類字體過小,倘若消費者沒有仔細看,恐怕會忽略。還有3個部落客以隱晦的方式呈現商業文章,其中一個部落客將商業文章分類在「江湖救急」類別,消費者根本難以一眼辦試其為何種分享貼文。 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仿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規定,部落格與廠商合作撰寫見證文章,就要視為產品宣傳必需告知,若未依法告知,最高可罰1.1萬美金。(圖文/楊萬雲) 此外,陳智義提到,有的商業文章遊走在灰色空間,僅在內文裡揭露商品、店家、活動詳細資料,卻未被歸類為商業廣告項目,究竟純粹是經驗分享或是隱含商業關係,一般網友難以辨別。然而,在消基會這次調查的26個部落客中,有多達19個出現這類的情形,比例相當高。 針對部落客標明廣告文的方式不一,陳智義認為公平會有必要設立規範,要求部落客清楚標明廣告文,美國規定,一旦部落客收取酬勞撰寫推薦文章,等同為產品宣傳,部落客有主動告知的義務。消基會呼籲公平會比照辦理,才能避免一旦發生爭議時,消費者找不到負責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