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購網購退換貨糾紛 七天內可書面通知業者解除契約

農曆春節假期許多民眾都會在家上網或看型錄購物,但也因此衍生不少退換貨糾紛,新北市法制局今天表示,如果民眾因為這些購物方式產生糾紛,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內,不需要說明理由,就可以向業者要求解除契約退貨;但要注意的是,要用"書面"的方式來通知業者才有效,不能只用口頭通知,法制局為了方便民眾,也在官網上擬定一份給商家的解除契約及存證信函格式,提供給需要的消費者下載。(李書璇報導)

農曆春節假期也是民眾購物旺季,經常發生各式消費糾紛,尤其許多民眾都利用網路或電視,郵購等方式購物,但也因此產生不少退換貨糾紛;新北市法制局12號提醒消費者,如果消費者在農曆假期期間透過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雜誌目錄或電話行銷等方式消費發生消費糾紛,在收受商品後7天內,無須說明理由,就可向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即便在收受商品前,也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業者解除契約。

而法制局長邱惠美也表示,郵購買賣的消費者,7天內要行使無條件解約權,依法應「書面」通知業者,千萬不要只用電話或其他口頭方式提出,以免因不符合法定要件,或是舉證不易,而喪失了解除契約的權利。此外,由於農曆春節假期期間長,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及特種買賣企業經營者,依照民法規定,如果這七天期間碰到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時,應以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也呼籲業者遵守消保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