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勸不聽 男持刀怒砍女友遭判刑

一名男子不滿同居女友多次酒駕被開單,不但多次幫她繳交罰鍰還屢勸不聽,一氣之下持刀把女友刺成重傷。二審以「殺人未遂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年2個月,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潘千詩報導)

警方調查,住在桃園陽明二街的古姓男子與同居女友,民國101年7月21號深夜11點多,兩人一起到住處對面的叔叔家吃宵夜並喝得爛醉。隔天凌晨女友接到友人電話,想騎車外出續攤,古姓男子忍不住大罵女友:「你六月兩次酒駕被抓,我光處理妳的事就煩死了,這次還要嗎?」,結果卻被女友回嗆要他別管,古姓男子一時氣憤拿水果刀猛刺女友腹部、手臂,送醫急救仍有生命危險。

法院審理期間,古姓男子坦承犯行,但他辯稱案發時因酒醉神智較為模糊不清,無法控制行為,請求法院酌減其刑。二審認定,古姓男子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而且犯行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法益,使被害人受有嚴重傷勢,必留下許多後遺症,而且沒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以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2月。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