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大執法 拒測111件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警政署今天表示,酒駕新法上路,截至16日止,取締全台酒駕違規共1227件,其中遭移送法辦839件,拒絕酒測111件。

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警政署統計全國警察機關在13日至16日執行酒駕攔查數據,共取締酒駕違規1227件,其中行經路檢點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2件、拒絕酒測111件、移送法辦839件。

根據今年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拒絕酒測者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並施以道安講習。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酒測者,警方可以強制移由受委託的醫療或檢驗機構,對肇事者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的採樣及測試檢定。

若駕駛人沒有肇事而拒絕酒測,警方可依刑事訴訟法205-1條規定,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送醫療單位抽血,檢測酒精濃度。

警政署呼籲民眾確實遵守酒駕規定,勿心存僥倖或為逃避移送法辦而拒絕酒測。10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