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地下保單糾紛 國內法難保

金管會表示,地下保單通常以英文書寫,未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民眾為確保權益,應向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洽訂保單,如果向國內不法仲介購買地下保單發生糾紛,將無法受到國內法律的保障。(黃悅嬌報導)

金管會表示,地下保單通常以英文書寫,或中英文對照;發行保單的國外公司未於國內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保單內沒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實務上常有假藉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在我國境內營業的外國保險業所發行連結基金投資型保單,民眾購買這類地下保單後,蒙受鉅額虧損。

金管會提醒,購買地下保單可能面臨多重風險,像是相關應告知、揭露事項及雙方權利義務都以英文書寫並以英文契約內容為準,消費者不易了解;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確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授權,還是假藉外國保險公司名義而行詐騙之實?或是可能在收取保費後據為己有?若發生招攬、理賠糾紛或有相關服務需求,必須自行接洽遠在國外的保險業辦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呼籲民眾購買保單應向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洽訂,如果發現銷售地下保單情事,歡迎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