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措施元旦上路 放寬外資股票面額

金融新措施元旦上路 放寬外資股票面額

即將進入101年,許多新的金融政策也將跟著上路。金管會公布明(101)年1月1日起,將擴大住宅地震保險基本保障、成立專責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平台、放寬外國企業來台掛牌股票每股面額限制、上市櫃公司年度財務報表提早公告申報,以及限期內召開股東會,完成董監事改選,且每日召開股東會家數限縮至120家等多項措施。 為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與健全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之運作,金管會研擬「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和「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9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且從明(101)年元旦開始實施。 金管會表示,自101年1月1日起,將在維持現行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費1,350元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住宅地震保險基本保障,保額上限將從120萬提高至150萬;臨時住宿費用則從18萬調整為20萬。 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也將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成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供解決訴訟外的各種金融消費爭議,而該協商平台將於101年1月2日(一)起正式運作。 至於企業規範部分,則是放寬外資來台掛牌股票每股面額限制。金管會指出,目前外國企業來台申請第一上市、櫃及登錄興櫃每股面額應為新台幣10元,但為了與國際市場接軌,自元旦起凡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的外國企業可採無面額或以面額不限10元的方式發行股票。 金管會認為,放寬外國企業來台掛牌股票每股面額限制後,外資企業就可自行選擇其營運主體做為來台掛牌主題,且新措施實施後,將有助於大幅提升資訊透明度。 同時,為了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公告和申報即時性,避免財務資訊空窗期過長,金管會亦修正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明年元旦起,上市、櫃公司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與監察人同意的年度財務報告。 另外,股票已在交易所上市或券商營業處買賣的公司,其股東會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且不得延期;若董監事任期屆滿,卻又未依規定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監事者,金管得依職權要求限期完成改選等相關事宜。金管會也規定自101年起,上市櫃公司每日召開股東會之家數,將從原先的200家限制,縮減至1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