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 評議中心研討會 圓滿完成

工商時報【石馨懿】 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辦之評議案例研討會,於日前圓滿完成,此次研討會分別於臺北、臺中、高雄舉辦,合計辦理6場次,計有750餘位金融服務業代表出席,反應熱烈。 此研討會突破以往模式,選擇較常發生之「必要性醫療」、「事故發生原因認定」、「違反告知義務」、「停效復效爭議」、「業務招攬爭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開戶或掛失或帳務處理」、「未遵循服務規範」、「收費爭議」、「冒領存提款」及「投信投顧契約退費」等主題,以「類型化案例」方式進行研討分析。 以保險類爭議中「事故發生原因認定」為例,常見爭議為被保險人身故是否為意外所致;消費者常提出相驗屍體證明書作為佐證,然而即便其中所載死亡原因為「意外」,評議中心仍須綜合考量相關事證後始能判斷,並非僅以相驗屍體證明書為唯一認定依據。而「違反告知義務」類型,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事項負有告知義務,否則保險公司除可解約外,更無須返還保費。至於「非書面」之詢問事項雖不在告知義務範圍內,並不代表保險公司就必須依約理賠,例如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之「既往症」,縱使非屬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事項,保險公司仍可不解約而拒絕給付保險金。而銀行類爭議中的「開戶或掛失或帳務處理」類型,常見爭議如定存到期未辦理續存改以活存方式計息,就此消費者於開戶時應仔細審閱契約條款,確實瞭解定存到期時之處理方式,銀行亦應向消費者說明相關契約條款之規定,始能有效避免此類爭議。 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評議案例研討會可作為評議中心、金融服務業、主管機關金管會三方溝通對話平台,透過爭議案件之類型化研討進行意見交換與經驗分享,使金融服務業於招攬業務或處理爭議時有參考之依據,進而減少相同爭議之發生。另針對研討會中金融服務業所提出之年費與服務費收取、「一定額度」拘束力、案件同時在評議中心及法院進行程序等問題,林董事長表示,評議中心將彙整後統一於評議中心網站公告相關Q&A作完整之說明。金融服務業關切之案例發表部分,評議中心亦已完成101年度評議案例選輯,並公布於評議中心網站,供各界參考。(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