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未同居分手暴力 立委籲入法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3日電)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今天說,已經提出修法希望將未婚未同居的親密關係暴力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讓受暴者可聲請保護令。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1998年6月25日上路至今將滿15年,現在年輕人的交往樣態已與過去不同,法規規定與實務產生隔閡。

吳宜臻說,現行法的保護僅限有婚姻或同居關係者,但從新聞報導可見,許多分手後遭恐嚇甚至殺害的是未婚且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不在法令保護範圍。她提出修法,希望納入適用家暴法聲請遠離令、禁止騷擾令等,盼排入下半年度委員會優先議程。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出席記者會表示,親密伴侶往往知悉對方的日常作息,分手後極容易被對方掌握行蹤、恐嚇、跟蹤,唯一能動用的卻只有刑法大刀,沒有家暴法的配套保護、救濟程序。

王玥好說,基金會曾遇過一個實例,情侶分手後其中一人跟蹤對方,遭跟蹤者必須先設法證明兩人之前有假日同居關係、法官也採納這樣的主張,才得以聲請到保護令。顯見法律規範不足,得仰賴法官的自行認定。

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說,歐美國家已將家暴法的相關保護放寬到未婚未同居的親密關係暴力。但根據基金會調查,國內的親密關係受暴者中,未同居者將近1/4,表示有1/4受暴者完全不受現行法令保護,必須儘速修法保障。10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