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詐騙新招 盯支付命令異議期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7日電)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1張「支付命令」,就有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律師建議遇到類似情況,應趕快在20日內提異議。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啟臣今天陪詐騙被害人黃姓婦人及家屬、律師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黃姓婦人收到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的「支付命令」,因不清楚法律效力、因應方式,遭法院扣押財產。

黃姓婦人委任律師陳居亮表示,支付命令制度設計本是幫助債權人、債務人迅速解決問題。只要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債務人沒在20日內提異議,等於確定判決,「債權人贏、債務人輸了應還債」。

陳居亮說,支付命令核發條件寬鬆,以本案為例,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時,只付上一張未曾寄出的存證信函佐證,要向黃姓婦人追討新台幣4990萬元。被害人以為是詐騙新招不理會,誰知過20日異議期,詐騙集團就向法院聲請扣押黃姓婦人財產。

他說,支付命令確定視同法院判決確定效力,債務人唯有對聲請人提出刑事詐欺訴訟,待詐欺判決確定後,再據此提出債務官司再審。不過,針對詐欺告訴,詐騙集團都不出面,法院無法判決;黃姓婦人無法聲請再審,救濟機會趨近於零。

陳居亮表示,還有其他利用支付命令詐取金額的案件。如詐騙集團瞄準學生,聲稱被害學生欠他們5萬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學生不理會支付命令,一旦過異議期,學生到底要花10萬元打官司,還是賠5萬元了事?

另一個案例是有屋主將戶籍設在房屋所在地,詐騙集團假冒承租人去租屋,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寄到家中,詐騙集團充當房客代收,且不去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詐騙集團聲請法院查封、拍賣房子,等屋主發現後,假房客早已不見蹤影。

陳居亮說,支付命令被詐騙集團利用,凸顯這個立意良善制度有漏洞,立法院應思考是否有修法空間。10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