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垃圾食品廣告 應先討論定義

【台灣醒報記者郭庚儒台北報導】垃圾食品廣告適合在電視黃金時段播出?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為,政府盡速立法,限制垃圾食品播出時段,避免兒童引發購買慾望。衛生署長邱文達則說,未來傾向於晚間6點到8點禁播垃圾食物廣告。但學者則認為,若規範垃圾食物廣告時段可能「不盡合理」,而如何以量化標準界定「垃圾食物」也是很大的問題。 對此,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衛生署在2年前開始研議《國民營養法》草案,針對可能造成肥胖及代謝症候群的食品廣告或促銷有明確限制,並在今年8月送交行政院,待行政院核可後,將另訂施行細則明確規範,目前傾向於晚間6點到8點禁播垃圾食物廣告。 王育敏18日在立院提出應「限制垃圾食品在電視黃金時段播出」。她指出,據兒福聯盟調查發現,在兒童收看電視的時段,平均每6.6分鐘出現1次垃圾食物廣告,而用餐時段出現頻率,甚至是其他時段的1.6倍。她強調,兒少族群很容易被廣告吸引,質疑兒童會因接受過多垃圾食物廣告,進而造成過重、肥胖,要求應立法限制在兒少頻道和兒少節目中,播放垃圾食物及促銷高熱量食物的廣告。 立委蔡錦隆則表示,過去10年內兒童肥胖盛行率增加2到3倍,其中男生肥胖率比女生高,約有15%兒童過重。另外,據健保資料庫顯示,每年約可省下新台幣160億元相關支出,因此希望可以推動《國民營養法》。 「限播垃圾食物廣告不是唯一的方法!」文化大學廣告系教授鈕澤勳則表示,造成兒童肥胖有許多因素,若規範廣告時段可能「不盡合理」。對於草案傾向於晚間6點到8點禁播垃圾食物廣告,他則認為,政府不能以電視的黃金時段,就決定禁播垃圾食物廣告的時間,應考慮兒童收看電視的時間及節目,若是先從兒少頻道或兒少節目開始效果較佳。 他也建議,政府應多管齊下,從學校教育、家長做起,而不是限制播放垃圾食物廣告的時段,因此制度若實施,在執行、技術上恐怕也有許多困難,例如,如何以量化標準界定「垃圾食物」就是很大的問題。 什麼是垃圾食物?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一般認為高油、高糖、高鹽食物是垃圾食物,但也需考量國人每日的攝食量,另外,各國目前對垃圾食物也有不同定義,將召開專家會議討論,在施行細則中明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