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和等法官貪污案 判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引發近來關說案的法官貪污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前高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11年6月、18年及20年徒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判處李春地11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陳榮和被判18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9年;蔡光治被判20年徒刑,併科罰金350萬元,褫奪公權9年。

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被判6年徒刑,併科罰金270萬元,褫奪公權3年;律師邱創舜及妻子段美月分別被判刑1年6月、1年3月。

前法官張炳龍被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蔡光治的女友賴瑞珍被判處4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2年;律師張權被判刑2年。全案定讞。

全案源於特偵組「正己專案」查出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房阿生(判決定讞),承審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徵地弊案及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貪污案時,涉嫌透過邱茂榮、邱創舜等人牽線收賄,因而改判何智輝、張炳龍無罪。10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