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立法 子女要常回家看長輩

旺報【記者盧素梅╱綜合報導】 大陸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最受關注的內容是明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否則將構成違法。這也是大陸首次將「常回家看看」納入法律,而當天上午江蘇無錫法院也通過第一宗相關判決,要求女兒定期回家看望其母親。 新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第18條並明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 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1日上午也對一起贍養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原告是一名77歲的老太太,由於她曾與一雙兒女簽訂協定,寫明其由女兒、女婿負責養老,但是老太太與女兒一家發生齟齬,並負氣到兒子家中居住後,其女兒從未探視過她。 無錫法院首案判決 老太太一怒之下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在法官協調未果下,就依剛實施的新法18條判處老太太的女兒每兩個月至少需到老太太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日、元旦這些節日,女兒也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看望老太太。 對於「常回家看看」成為法定義務,有人說這是倡導孝行,也有人說這是一紙空文。鳳凰網民調顯示,高達9成的網友認為「常回家看看」的界定有難度。大量在異鄉打工的網友認為,要常回家的成本太高,期盼用人單位能「帶薪休假」,讓回家看看真正落到實處。 該法也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同時,贍養人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遷居至條件低劣的房屋。 長輩住房不得侵占 法律還規定,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租賃關係。 新法發布後,政府還要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老年人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