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反歧視 籲比照外配4年入籍

陸配反歧視 籲比照外配4年入籍

【台灣醒報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大陸配偶身分證的取得年限應從6年改為4年!」許多陸配11日集結立法院,針對現行陸配取得身分證比外藉配偶多2年一事,提出抗議;對此,陸委會、國民黨籍吳育仁及李慶華都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其中李慶華提出的「陸配在台居留4年,每年住滿183天,便可取得身分證」版本最受陸配歡迎。 依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大陸配偶來台居留須滿6年,才可取得身分證,和外藉配偶相較之下多了2年;此項歧視條款,去年5月曾激起許多陸配到立法院陳情抗議,今年1月11日各地陸配再度前往立法院,要求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和外籍配偶一視同仁。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表示,陸配來台人數年年攀升,目前已高達30萬人,台灣是個標榜人權平等的國家,因此這項歧視條款應該儘速修訂。陳情會中,有許多遠在高雄、花蓮的陸配,一早5、6點便搭車北上參與這場陳情活動。 針對陸配的呼籲,陸委會已提出修改草案,比照現行外配規定,前3年居住滿183天、第4年居住滿335天,便可取得身分證,另外,陸配也可選擇在台居留5年、每年住滿183天等選項,此修正案去年11月已經行政院通過,目前交付立院審查中。 立法院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李慶華也都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其中李慶華版本最受多數陸配歡迎,即陸配在台居留4年、且每年超過183天,便可取得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