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無捉姦在床 小三仍敗訴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10日電)捉姦是不是一定要在床?桃園地方法院最近審理一起妨害婚姻案件時,未有捉姦在床證據,但佐證當事人的記憶、對外遇女子身體描述、MSN內容,判決介入婚姻的女子敗訴。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鍾姓女子與已婚的程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程姓男子的張姓妻子提告,表示鍾、程發生親密性關係,指控第三者介入婚姻。

程姓男子與鍾姓女子為舊識,但是在相識多年後卻產生情愫,兩人在汽車旅館內發生多次親密關係,但男子的妻子並沒有真正捉姦在床,仍一狀告上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參考多起判決、判例後,認為男女床笫關係相當隱密,預期捉姦在床並不容易,法官認為判斷是否有親密行為,並不能全然由當時證據判斷。

法官在審理時,發現男子不僅能明顯提出多次出入汽車旅館的時間、地點,也能明確指出鍾姓女子身體特徵,同時參考兩人在MSN談話內容,推論的確發生親密性行為。

鍾姓女子在法庭中辯稱兩人在MSN內容純屬開黃腔,身體特徵也是聊天時透露,根本沒有發生進一步關係,但法官並不採信。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在綜合全案證據與經驗法則,認為鍾姓女子不能以缺乏捉姦在床的證據,否認犯罪事實,女子被依妨害婚姻與家庭罪判刑。10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