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少女與18歲男同居

記者張郁國/台南報導
安南區一李姓國中女生和母親起口角後離家出走,並和十八歲的張姓男子廝混一個星期,張某打工的收入微薄,兩人沒錢花用後,少女向另名黃姓友人借錢,黃父發現少女竟在自己家中,立即通知少女的父親,並由警方將兩人帶回派出所撤銷協尋,張某訊後被依略誘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安南區國中三年級李姓少女因經常被母親緊盯課業,十九日與母親大吵架後離家,並叫十八歲的張姓男友人騎車來載她。張某本身僅靠打工維生,與李姓少女到處遊玩,到處向友人借住,兩人有時也會投宿在飯店。
警三分局指出,張和李女兩人直到錢不夠用,李女在廿六日遂打電話給黃姓友人欲借兩千元,張、李兩人到黃某家等候金援,被黃的父親發現,因黃父認識李父,向李父告知其女兒行蹤,李父與警方聯繫,在警方陪同下到黃家,將女兒帶回。
三分局安南所長郭欽林獲悉少女與張某廝混一個星期,得知事態嚴重,兩人雖均否認發生性行為,但張某已涉及妨害家庭罪第二四一條略誘罪嫌,乃屬公訴罪,且少女的家人已帶她去醫院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