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忍變態丈夫 婦訴請離婚獲准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6日電)嘉義市楊姓男子對妻子長期監控、嚴格規定穿著,且多次趁妻子洗澡時,強行拍攝妻子裸照,致其妻身心受創,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於民國83年結婚,育有一對子女,長期強制妻子每週必須與他行房2次,若妻子不從,就用力捶撞房門,完全無視於子女及鄰居感受。

如果妻子早已入睡,楊姓男子會突然掀開棉被、開啟電燈,強迫妻子跟他行房;有時妻子以月事為由推辭,被告竟直接伸手觸摸妻子下體,檢驗有無使用衛生棉。

楊妻自民國94年9月開始出外工作,被告不僅禁止她與男性講話,還經常跟蹤、監控妻子,並逐一檢視妻子的手機通聯紀錄、簡訊及電腦,還以妻子名義發訊息警告妻子的男性友人。

更有甚者,被告嚴格限制妻子不得穿短袖或圓領衣物,穿裙子時一定要穿安全褲,且衣服鈕扣與鈕扣之間的縫隙,都必須以雙面膠帶黏貼,或縫上暗扣。

楊妻下班回家後,被告就檢查妻子的衣服有無黏貼雙面膠帶;若妻子穿裙裝,被告還會直接掀起裙子,檢查妻子有無穿著安全褲,令其妻痛苦難堪。

被告去年多次趁妻子洗澡時,強行撬開浴室門鎖,用手機拍攝妻子的裸體及下體,令妻子羞憤不已,雖然多次制止、溝通,但被告仍我行我素。

楊姓男子曾於96年對妻子暴力相向,他的妻子為了2名子女,持續隱忍;直到去年10月不堪忍受,才帶著2名子女逃回娘家,並在子女的提議下訴請離婚。10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