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牌照稅 基市搶頭香

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今年1月6號生效,為地方政府免徵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提供法源,基隆市政府率先實施,自101年1月6號至104年1月5號免徵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鼓勵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等政策目標,增訂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本規定生效日起3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新法101年1月6號生效。基隆市政府是第1個訂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並經財政部同意備查的縣市。據瞭解還有多個縣市政府將陸續跟進,訂定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