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 財部:兼顧消費權益

【記者郭宜均台北報導】針對消基會質疑電子發票帶來不便;財政部22日指出,需要交易明細的民眾,可在消費當下要求店家列印,交易明細視需求索取,能兼顧消費權益及環保。 財政部表示,今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格式統一、發票與明細分離、對於消費者平均消費品項較少的店家,如便利超商、加油站,原則上將不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但為兼顧各類型民眾需求,有需要交易明細的民眾,仍可在消費當下要求店家列印,或事後回原店家補印,並不會因此減損消費者權益。 至於消費者平均消費品項較多的店家,如大賣場、量販店,以及對有打統編需要之民眾,店家都會主動列印交易明細供消費者核對購買品項及做為報帳、對帳使用。 財政部認為,有需要交易明細的民眾,可於消費當下要求列印;事後回原店家補印;今年3月起可至全省超商的多媒體服務機(ibon、 Famiport、Life-ET)查詢發票交易明細。 另外,有智慧型手機的消費者,還可經由「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二維條碼(QR code),透過電子發票免費APP掃描查詢交易明細;或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明細。 財政部重申,對領獎還有退換貨,都只需電子發票證明聯,不需交易明細。201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