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屬偽禁藥 販售小心觸法

衛福部今天說,目前國內電子菸都沒有經查驗登記屬於「偽禁藥」,販售、宣傳療效已違法。 媒體報導,有菸癮30多年的藝人胡瓜,曾戒菸未果,女兒小禎訂了數支電子菸贈送給父親胡瓜,盼胡瓜戒菸成功。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組長馮宗蟻說,電子菸可能含有尼古丁及添加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成分,世界衛生組織(WHO)警告,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電子菸能幫助戒菸。 馮宗蟻說,衛生福利部自民國98年3月起,已將電子菸納入藥品管理,需經查驗登記才能販售,不過,目前國內所有電子菸都沒有經過藥品查驗登記機制。 她指出,未經藥品查驗登記而擅自製造或輸入,則違反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未經核准電子菸,依同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宣傳電子菸可讓使用者減輕菸癮、不復胖等戒菸療效。馮宗蟻說,這已涉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若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 馮宗蟻再次強調,目前電子菸都沒有經過查驗登記,市售電子菸都屬於「偽禁藥」,台北市衛生局已經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