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還是菸 董氏籲納防制法

電子菸還是菸 董氏籲納防制法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日前一名學生在校吸食電子菸,老師規勸,學生卻狡辯:「這是電子菸,才不是菸!」儘管《菸害防制法》規定公開場合全面禁菸,但近來卻出現多起包括捷運上吸食電子菸的糾紛。食藥署13日表示,公開場所吸食或持有電子菸並不違法,但電子菸在台灣屬於非法產品,凡販賣、製造、輸入皆違法。董氏基金會強調,電子菸就是菸,會危害吸食者的健康。 (上圖)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電子菸是非法產品,即使是不含尼古丁的製品,也會因為外型類似菸品而觸犯菸害防治法。(圖文/楊子磊) 2013年董氏基金會接獲1,011件菸害申訴,其中有442件是電子菸。今年更已發現375件電子菸變更名稱為「霧化器」在網路上販售的例子。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唯有將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罰則,才能有效阻止電子菸在網路等管道販售。她呼籲,國民健康署應儘速修法,不要推卸責任。 不管哪種菸 對人體都有害 電子菸外觀為菸管狀,大多為卡夾煙彈型或補充液型。當使用電子菸吸入氣流時,會啟動內部霧化器將煙彈內的液體轉化為霧氣,產生類似吸菸效果。林清麗指出,一般人誤以為電子菸不是菸、對人體無害、可幫助戒菸,都是錯誤觀念。電子菸含的有害物質,無論多寡皆有害人體。儘管飄出的煙霧無味,但產生的二手菸依然有害。 衛生福利部民國98年將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產品,納入藥品管理。但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電子菸,皆未取得藥品許可證。因此,凡製造或輸入者,可依《藥事法》第20、22條,處十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電子菸產品宣稱具有幫助戒菸、含有「減輕戒斷症狀」等字句,則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可處60萬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在記者會強調,目前罰則針對上游業者,而非吸食或持有者。若有人在公開場合吸食電子菸,民眾可撥打1999檢舉,該電子菸產品會被沒收,送去實驗室檢驗是否含有尼古丁,查清電子菸來源。即使不含尼古丁,也會因外型類似菸品,而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檢驗、申訴案件倍增 食藥署公布,102年受理檢驗電子菸共36件,較101年的13件多出許多。而電子菸來源包括夜市、海關與網路。林清麗指出,過去幾年董氏基金會接到的電子菸申訴頂多幾十件,去年增加至4百多件,其中不乏電子菸吸食者的家屬反映,原本已戒菸的人,以為電子菸可幫助戒菸而開始吸食電子菸。 她表示,目前已有16國立法禁止電子菸陳列展示,今年1月美國加州警方也發現在電子菸內放置大麻的案例,而台灣則是摻雜安非他命,若不將吸食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恐有誤吸毒品的可能性。 當被問到是否打算立法禁止公開場合吸食電子菸?姜郁美表示,食藥署將與國健署研議,目前限制上游業者製造、販賣或進口是當務之急。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目前市面上販售的電子菸分為卡夾煙彈型與補充液型,無論是否含有尼古丁成分,只要外型與操作方式類似菸品,就已觸犯菸害防治法,同時也請民眾切勿購買來源不明之電子菸,以免破財傷身。(圖文/楊子磊) 【關注更多新聞請加入立報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Lihpao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