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行銷門號 不錄音要罰款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保險業者全程錄下電話行銷過程後,新北市消保官也以電信業者推銷門號糾紛頻傳,援引消保法、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規定,強制要求業者全程錄下整個行銷過程。若未全程錄音並保留至完成契約,將裁處最高十萬元罰鍰,且可連續處罰。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表示,電話行銷在「口說無憑」下,容易發生消費糾紛。日前即有民眾投訴,某電信公司經銷商電話行銷,讓他以為「續約綁約」可送「平板電腦」;事後卻變成「新申裝門號」送不明品牌手機,業者口說無憑的行銷騙局根本「騙很大」。 由於雙方各說各話且都未能舉證,真相難清。消保官決定,強制電信業者將行銷過程錄下,並應保留至契約完成,以確保雙方權益不致受損。 李大鵬表示,為避免類似行銷糾紛影響到雙方權益,消保官才會命電信業者全程錄音並將錄音資料保存至完成契約止,若業者不依規定錄音、保存,可裁罰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必要時甚至還可強制業者在改善前暫時停止其提供電話行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