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訂的省思

近年來國內食品安全屢出紕漏,引發了很大的社會風暴,從前年的塑化劑汙染、農藥殘留、毒澱粉到去年的混油事件等,造成消費者莫大的惶恐,寢食難安;業者亦蒙受重大損失,投訴無門。有鑑於此,食品衛生管理單位連續二年緊急修正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希望能遏止不肖廠商繼續侵蝕國人的健康。除了源頭管理及道德良心外,唯有加強管制才是維護食品安全的康莊大道。 本次修法,在兼顧「捍衛食安」、「實際運作」和「經濟貿易」的原則下,終於在今年元月二十八日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並於二月五日公布實施之,使國人的食安保障又向前跨出的一大步。 為強調食安,原「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所增訂的條文又加重了黑心食品業者摻偽造假的罰金及刑度。若遭起訴者最高可重罰到八千萬,刑期可加重到五年,並增訂食安基金、第三方查驗、基改食品查驗登記以及內部員工檢舉的吹哨條款等多項重大改革,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與安求;而朝野所僵持的複方添加物的規範,在朝野各讓一步的情況下取得共識,未來基因改造食品,將建立供應來源流向的追蹤管理,複方食品的添加物,未來只能使用主管機關准用的食品添加物組成。衡諸國內的現實環境,尚可接受。 食安所牽涉的層面很廣,加強管制固然是最實際、最有效的辦法,但很難面面俱到,最根本的還是業者要有永續經營的概念和職業道德觀。知名的大廠商,投資金額龐大,往往會注重品牌和經營風險,不易冒險觸法;倒是一些地下工廠反而不易掌控,如何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才是未來維護食安的重要關卡。政府除了積極修法來遏止不肖廠商外,加強政令宣導和食安教育為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媒體也需善盡督導的社會責任,不要抱持「見獵心喜、唯恐天下不亂」的商業心態,反而會引發社會的動盪與不安。換言之食安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民的責任,盼業者和消費大眾能記取過去的慘痛經驗,勿再重蹈覆轍。(本文作者為美和科技大學食品營養系講座教授陳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