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同學反目臉書恐嚇對方辣妹吃恐嚇官司

新竹兩名高中女同學,因故發生口角在臉書上互嗆,其中于姓女子還PO了一張來路不明的不雅照片,並恐嚇對方下班要小心。被害人向警方報案,全案法官審理後,依恐嚇罪名,判處被告拘役五十天、緩刑兩年,除了要服四十小時勞務之外,判決確定一年內,需向國庫支付三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廿歲的于姓女子和高中同學張姓女子,去年四月間因細故起口角,在臉書上翻臉並互嗆,于姓女子也在臉書上PO了一張來路不明的不雅露毛照片,易讓網友認為是張姓女子。于姓女子也恐嚇要PO被害人的不雅照片,甚至威脅被害人下班要小心。

被害人心生恐懼向警方報案,不過于姓女子在警方約談時就表達後悔之意。法院庭訊時,于姓女子也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也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但遭到被害人的拒絕。法官認為被告年僅廿歲,一時情緒失控而造成被害人心靈恐懼,法官最後依恐嚇罪名,判處被告五十天的拘役、緩刑兩年,除了需服四十小時的勞役之外,在判決確定一年內,需向國庫支付三萬元。新竹市警局科技隊也提出呼籲,暑假期間學生在臉書或是網路上吵架,千萬不要以言詞或是照片,任意做人身攻擊或恐嚇對方,以免不小心而觸犯刑法的恐嚇罪或是誹謗罪,因為留在網路上的言詞或照片,都是最佳定罪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