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魚業呼籲 嚴防鰻苗走私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郭瓊英呼籲政府落實「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嚴防走私。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也表示支持。

郭瓊英指出,今年正式捕撈活動將在11月1日展開,直到明年2月28日止;而台灣是日本種鰻苗抵達陸地的第一站,每年台灣的捕撈量至少有2到3噸,可生產2000到3000噸的成鰻。

她說,經濟部於96年10月17日公告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管制輸出,讓台灣捕撈到的鰻苗全數留在台灣,台灣鰻魚產業仍能維持一定的生產量,存活下來。

她質疑,上述輸出禁令雖已實施近6年,但台灣鰻苗每年11月至翌年3月31日期間,仍循海路或空運等途徑走私出口;使得台灣鰻魚產業從原本的1700戶養殖戶,已減少到100多戶;包裝場、出口商、卡車運輸及報關行等產業鏈都受波及,影響約數萬人生計。

她呼籲,海岸巡防署、關務署及航空警察局等加強查察走私管道,並請法務部儘速完成「懲治走私條例」修訂,將走私鰻苗課以刑責,以有效嚇阻不法走私。

陳保基表示,支持業界相關呼籲。

據查農委會官網,「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規範,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於花蓮縣、台東縣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捕撈鰻苗。二、基於學術研究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於未禁止捕撈期間,捕撈鰻苗者,應遵守依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漁業法及其他法令訂定保育區、禁漁區的規定。10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