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與夏普合約 3年有效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26日電)日本夏普(Sharp)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鴻海的第三者分攤增資,今天尚未得到付款。鴻海對此表示,雙方合約有效期間為3年;雙方高層已見面,確定繼續進行合作。

夏普今天針對鴻海的第三者分攤增資付款期間結束,發表新聞稿表示,公司在2012年3月27日的董事會上,決定和鴻海業務合作,以及與鴻海為主的4家公司作為分攤對象,發行第三者分攤增資股票,並實施和鴻海為主的4家公司的資本業務合作。

夏普指出,有關實施這項第三者分攤增資,由於未能得到有關當局的許可認可等理由,在今天(3月26日)支付期限最後一天為止,尚未得到來自分攤對象的付款,夏普針對此事謹此說明。

鴻海晚間發布重大訊息表示,自2012年3月簽約後,針對夏普本社的投資案,雙方一直持續進行溝通。今年3月24日雙方誠意的高層會議,面對面進行5個小時討論,會議確定雙方繼續進行合作的方向,並簽有會議結論。

鴻海指出,根據2012年3月27簽訂的合約,雙方有效期間為3年,即到2015年3月26日到期,並依據2012年8月3日雙方高層會議討論,鴻海將以協議實價的方式,履行承諾9.9%的投資;希望在銀行團支持下,投資事宜的進行越快越好,目標在3個月內完成投資。

鴻海指出,依據2012年簽訂的合約,有關經營協議會的運作,擬取得銀行團支持與共同協商,鴻海並進一步希望請銀行團派人進來一起參與,協助夏普社長奧田經營團隊,以期日本百年企業夏普能快速重振營運威望。10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