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酒駕 台中市擬加重處罰

(中央社記者郝雪台中27日電)酒駕肇事頻傳,台中市訂定自治條例加重罰責,不只罰款金額是中央法規的兩倍,且同車乘客、賣酒場未勸阻者也要連坐處分。

酒駕肇事造成家庭悲劇,台中市研擬「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加重酒駕者罰責,為了有效宣傳「喝酒不開車」,台中市長胡志強還在春安期間與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一起上街頭,向往來人車宣傳。

對於台中市政府訂定較中央法規嚴厲的罰責,胡志強認為,研擬中的自治條例雖然較嚴厲,但目的絕對是在救人而不會害人,盼各界支持。

在台中市研擬的自治條例草案中,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就「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酒駕者汽車被移置到拖吊場後,必須7天後才能取車,而且加倍收費,取車時還要參加交通講習。

同時草案中也明訂,酒測值超過0.25毫克、未達0.4毫克者,如在台中市被查獲,就要處罰3萬9000元,罰款為中央法規的兩倍。同車乘客或賣酒場未加勸阻,也會遭連坐處分。10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