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酒駕罰款比中央高一倍

徹底防制酒駕!台中市政府昨(二十九)日在臨時市政會議順利通過「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並移送台中市議會審議。酒駕者罰款比中央法令高一倍,同車乘客也要開罰。(見圖) 台中市政府率全國之首,通過「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罰責比中央法令規定更嚴苛,除酒駕者罰款比中央高一倍外,車輛也要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市府說,以小客車駕駛者酒駕為例,如果酒測值為零點二五毫克到零點四毫克,中央法令罰鍰一萬九千五百元,而台中市的草案則為三萬九千元。 市府指出,如果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明知駕車者有喝酒,仍將汽車借給喝酒者而被查獲,也要被罰一點五萬元到六萬元,且汽車牌照也要吊扣三個月。 另,同車乘客明知駕駛有喝酒而搭乘者,也要罰新台幣一萬元。這項草案還要送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再送中央核定備查。 市府表示,草案第七條中明列,明知駕車者有喝酒,仍然搭乘者也要罰鍰一萬元,但搭乘者如為未成年者,則不在此限。 草案中也針對賣酒業者有所規範,根據草案第八條規定,包括視聽歌唱業、舞場業、舞廳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飲酒店業或其他經交通局公告的特定行業,應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違反規定者將罰鍰一萬元。 交通局長林良泰則指出,之前已經通過的「車輛移置辦法」,罰鍰也是二倍的收費,「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也是類似的精神,但是最高額度不會超過中央規定上限九萬元,另外則增加「民眾取車困難」,因酒駕造成車輛被移置,民眾必須參加「講習」才能領車,市府多管其下,就是要防止酒駕,保障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