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大水泥:代子公司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告聯合授信簽約完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合作金

庫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五年之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美金參仟萬元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信大水泥合併報表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維持在150%(含)以上。

(2)負債比率(負債總額/有形淨值):不得高於50%。

(3)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折舊+攤銷+利息費用)÷利息費用]:維持在5倍(含)以上。

(4)有形淨值:維持在新台幣55億元(含)以上。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如限制條款。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償還2010年聯貸案之未清償餘額。

9.其他應敘明事項:信大水泥公司為聯貸案連帶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