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學歷謀職 男判5月確定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馬姓男子為謀求科技公司工程部協理一職,偽造美國北卡大學成績單及入學許可通知單影本等;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以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51歲的馬姓男子於民國90年間前往新竹市一家科技公司面試時,佯稱自己有台大物理系學士及美國北卡大學固態物理學博士學位,並稱畢業證書因多次搬家遺失,而提供偽造的北卡大學成績單。

馬男被錄取後,科技公司察覺他的學歷有異,於95年間對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馬男又為掩飾犯行,偽造北卡大學入學許可通知單影本等,供律師於訴訟中使用;科技公司提告。

科技公司代表人證稱,馬男面試時敘述邏輯差,英文程度也沒有想像中好,又自稱因多次搬家導致畢業證書遺失而無法提供;台灣學生很少可以從台大畢業後直攻北卡博士,若他沒有這個學歷,沒有辦法帶領公司的工程師。

法院一審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詐欺得利等罪判馬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二審依北卡大學物理系回覆函文認為,馬男提供不實的成績單,又為訴訟臨時杜撰入學許可通知單影本;此外,台大也查無馬男的學籍檔案。

二審審酌馬男為圖謀任職科技公司,不惜以身試法,為掩飾學歷造假,一錯再錯,飾詞狡辯,未能坦承犯行,難認知所悔悟,維持原審認定。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認定,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詐欺等罪判馬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10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