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天穎涉「打野砲」 今二度出庭應訊

社會中心/新北市報導

現年38歲的藝人傅天穎(本名李中琴)涉嫌在今年7月1日凌晨,和一名現年46歲從事不動產房仲業的全姓男子,酒後在新北市中和「四號公園」公然進行性行為,還對事後到場處理的員警有言語和肢體衝突;全案經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兩人在今(20)日上午10點第二度到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

雖然案發後,傅天穎和全姓男子雙方都對案情矢口否認,但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經調查後仍舊依據到場處理員警和目擊證人證詞,還是在偵結後依公然猥褻等罪嫌起訴。對於傅天穎所涉活春宮一案,有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該案能否成罪關鍵主要在於是否有「性器官插入」以及是否引起旁人「不舒服、羞恥感」,就目前看來,成罪的機率相當高。

律師陳宏彬分析指出,傅天穎所涉活春宮一案能否成罪,關鍵在於兩人是否有在公園內公然進行性行為或猥褻動作,因此案發當時傅天穎是否有和全姓男子發生「性器官插入或接合」以及是否有「裸露性器官」等行為,引起公園路過民眾「不舒服或是侵害性道德的羞恥感」即是該案主要成罪關鍵。

而就目前媒體消息所知,全案係因路人發現而通報警方所查獲,並且根據警方證詞亦指出,到場處理時傅天穎臉頰嘴唇皆有咬痕,且上半身衣物掀起露出胸部,下半身內外褲都未穿好,再加上現場目擊證人亦指出,有聽到「撞擊」、「喊叫」聲;因此,傅天穎和全男要想說服法官相信沒有相關犯行恐怕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