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月撫退金擬改1/3給與 設窮困條款

記者康仁俊/綜合報導

針對攸關年金制度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考試院初步達成共識,月撫慰金制度擬從月退休金的1/2,改為月退休金的1/3給與,並設有窮困條款,特殊情況仍可領1/2,考試院今(9)日將繼續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等案,預計在11日考試院會中通過草案,送立法院。

目前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身故後,年滿55歲配偶,可按月退休金的1/2,領「月撫慰金」;銓敘部修改遺族月撫慰金給付,擬改為1/3,配偶支領年齡從55歲延後到60歲,同時試院審查會也增加「窮困條款」,例如家裡都沒收入或低收入戶者,將會仍舊發給1/2。

另外,考試院對新進公務人員規劃3層年金,其中,第3層確定提撥的退休金,鼓勵公務員在基本俸薪自提,比率從零到5%,政府也會相對提撥2%至3%到公務員的個人專戶運用投資。

草案規劃,公務員退休時,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如果超過最後在職的基本俸薪10倍以上者,就可以領年金;公務員可採按專戶累積總金額,依平均餘命計算每月領取金額,直到專戶錢領完為止的「攤提給付」、每月領固定金額,直到專戶錢領完為止的「定額給付」、或拿專戶累積的這筆錢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