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家充私人電 可能構成竊盜罪

中國時報【唐嘉邦、石文南╱綜合報導】 夏天即將來臨,為了減少電費支出,許多人將「節電」視為要事,但民眾若將家中電器帶到公家單位以公家的電來充電等,極可能觸犯刑法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板橋地院法官指出,刑法第三二三條中,明文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紀錄,皆視同於「動產」,而竊取他人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所以竊電者和一般竊盜相同,都會以竊盜罪論處。 但法官也說,竊電者必須要有主觀上的犯意才可能成案,若時常拿家裡的電器去公家單位充電,甚至帶延長線並把家中電器拿去公家單位充電,就可能構成竊盜罪,另外,微罪不舉也是另一個原則。 去年一名王姓男子利用捷運站插座擅為手機充電,依竊電罪嫌起訴。目前,為便利民眾需求,捷運台北車站(淡水線及板南線各一處)、民權西路站、劍潭站、忠孝新生站、忠孝復興站(文湖線及板南線各一處)及市政府站等六個車站,共有八處提供免費「充電插座」服務。台北捷運公司也於捷運車站、立體或地下轉乘停車場、貓空纜車站、小巨蛋場館及北投會館等一一七處場站提供「電動輪椅充電服務」。 台北市立圖書館長洪世昌則表示,每座圖書館內均有筆電區,每區都有十至廿個插座。此外,館內亦有其他插座提供筆電店使用。但若使用館內公共插座來為手機充電,館員會前往勸導,當下讀者都會聽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