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雇主被訴 求刑10月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廖千瑩/台北報導〕外交部駐美堪薩斯辦事處前處長劉姍姍虐傭案的在台翻版?
1年半只領7萬6000元
林姓女子前年僱用印尼籍看護工娃娣照料父親,被控藉口「忘記煮開水」、「申請母親的巴氏量表」及「爸爸跌倒受傷」等各種令人眼花撩亂的名目,扣薪9萬多元,娃娣工作一年半僅領到7萬6000元,林女還規定娃娣只能擦澡、每週洗一次頭等;台北地檢署昨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林女,具體求刑10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並請求從重量刑。
林女昨否認虐傭,辯稱娃娣原本期滿要回國,後來又說不回去,加上因未扶好而害她的父親跌倒住院,所以娃娣是自願吸收巴氏量表的3萬5000元,及林父醫療費用2萬多元。
起訴書指出,林女在99年3月,以月薪1萬5840元僱娃娣照顧父親,後來以娃娣弄壞東西及其他理由扣薪資,名目甚多,包括:廁所水箱漏水扣500元、忘記煮開水扣50元、黑色外套掉地上扣洗衣費300元、打破碗盤扣120元、爸爸跌倒扣500元,連拖地撞壞桌椅或漏水,都要扣10元或20元,而扣最重的是申請林母的巴氏量表扣3萬5000元、林父住院扣2萬餘元。
檢方調查時,林女說,她只欠娃娣薪資2萬1824元;但娃娣表示,她只領到3次薪水,分別是1萬1000元、1萬5000元及5萬元,若事情做不好會被雇主扣薪,還拿出林女手寫的2大張扣薪明細表為憑,並稱林女曾說,若全部薪水都給她,怕她會跑掉。
娃娣說因為不能浪費水,她每天只能擦澡,不能洗澡,每週只能洗一次頭,一天只能喝一壺水,緊張到連月經都沒來,直到撥打1995專線求助全案才曝光。
林女則說,娃娣工作不確實,屢勸不聽,她才和仲介公司討論,決定扣薪,她強調,娃娣的待遇和家人一樣,甚至還幫娃娣到大賣場買日用品,把二手衣送給娃娣寄回國,娃娣拿到的東西遠勝過被扣的薪資。
但仲介娃娣來台工作的格瑞特公司指出,林女未和公司討論扣薪,公司曾協調雇主依約給薪,但林女不給。娃娣有寫日記的習慣,把雇主要求工作和扣薪等都記錄下來,林女所稱父親跌倒的責任,經比對日記內容和時間,當時娃娣被叫去做其他事情,並未看護林父。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素香表示,外傭若碰到雇主不合理的要求或遭扣薪資,可尋求外勞團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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