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法弊案逆轉 蔡煌瑯判8年

口腔法弊案逆轉 蔡煌瑯判8年

蔡煌瑯,趙永清等8名前、現任立委,在91~92年間涉嫌收賄通過口腔健康法,2010年一審、宣判無罪,但二審大逆轉,高院認為,被告有收錢事實,也確實有行使職務上作為,包括蔡煌瑯胞兄蔡朝正在內的9個人,被判7年2個月到8年的重刑,褫奪公權3~5年。

8年前立法院通過口腔健康法,立委蔡煌瑯,連同他的胞兄蔡朝正,以及時任立委的張蔡美,趙永清等9個人,涉嫌收取牙醫公會全聯會的賄款,推動法案通過,遭到特偵組起訴。

一審原本全數獲判無罪,但二審卻出現大逆轉,9人通通有罪,特偵組查出,蔡煌瑯和胞兄蔡朝正共收取賄款350萬元,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及李明憲等4人,各收100萬元,李鎮楠,楊富美及廖本煙3人,則是各收50萬元。

一審法院當時認為口腔法有利國民健康,立意良善,且法案內容,並未使牙醫公會全聯會,獲得不當利益,因此無對價關係,判決無罪,但二審認為,口腔法牽涉牙醫是否被排除在二代健保之外,攸關牙醫師執業收入,而被告收取金錢是事實,立委也確實有職務上之作為,對價關係成立,撤銷原判決改判有罪。

蔡煌瑯兄弟兩人所涉金額最高,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趙永清,張蔡美等4人,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3年,廖本煙等3人,有期徒刑7年2個月到3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還可以上訴,不過二審判決逆轉,引發進一步政治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