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楊姓男子不滿被路人數落「沒什麼」,竟持球棒、磚塊圍毆被害人致死後以滅火器猛噴。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判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民國95年1月間,與友人在桃園縣一家薑母鴨店飲酒聚餐,隨後到友人的賓士轎車上休息,當時一名路人行經車旁時,朝車內張望並脫口以台語說「沒什麼」。
楊男認為對方出言不遜,有挑釁之意,隨即持球棒追打對方,並與友人以球棒、磚塊重擊被害人頭、胸部,被害人傷重死亡。隨後,楊還拿滅火器朝被害人猛噴,並以機車壓在被害人身上。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被告僅因細故就下手殺人,且手段凶殘,判楊男死刑。更五審時,法官審酌被告開庭時向被害人母親行禮致歉,也多次表示知錯後悔,依殺人罪改判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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