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投資吸引力下降 ECCT直言缺乏平衡法規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歐洲在台商務協會(ECCT)7日發布「2014年建議書」。今年建議書的主題是「力求衡平正道」。這份建議書中呼籲政府建立一套能夠平衡所有相關方面利益的法規體系,以確保台灣未來的經濟成長與繁榮。 歐洲商會說,基於台灣經濟成長遲緩、台歐貿易與投資減少及台灣的競爭力排名停滯不前等不利趨勢,建議書中要求政府展開行動以建立一套衡平且進步的法規,採用國際標準,積極與歐盟洽談貿易協定,並加緊努力使台灣走上永續經濟成長的道路。 建議書中涵蓋商會22個委員會提出的119項議題(其中75項為過去幾年來迄未解決之問題,44項為新問題),商會相信此將有助於台灣達成適切的法規平衡。 歐洲商會理事長尹容在午餐會上盛讚台灣諸多進步,但也強調多年來仍在許多方面裹足不前。近年來在多個領域也出現多項法規缺乏衡平的情況。他說,「民主與言論自由是一個自由且開放社會所珍惜的特質。然而有不少事例顯示政府過度迎合聲音最大的團體。政府所研擬的法律如果未與所有相關方面進行適當諮商,就很可能失去平衡,並產生料想不及的後果。聽取所有方面的意見,並做成決策,以創造適當的環境吸引投資、締造成長及創造就業,是政府的艱鉅任務。我們向政府提出的訊息是,在法規體制上達成適切的衡平,是推動台灣向前邁進所不可或缺的要件,而我們在建議書中則針對如何達成此一目標提出建議。」 尹容理事長在報告中,舉出一些不利的經濟趨勢。台灣2012年國內生產毛額 (GDP)僅成長1.26%,2013年前三季也未達成政府的預估。世界貿易組織 (WTO)已將2013年全球貿易成長率下修到2.5%,2014年也下修到4.5%;另外國際貨幣基金 (IMF)將2013年全球經濟成長率預估下修到2.9%,2014年下修到3.6%。台灣的景氣領先指標雖略改善,但基於全球經濟的不利趨勢,未來展望仍深具挑戰。 歐盟與台灣間的貿易與投資趨勢亦屬不利。尹容理事長說,「歐盟與台灣間的貿易額以及歐盟在台投資額雙雙下降,應是台灣政府及企業界必須關切之事。2012年台─歐雙邊商品貿易額減少5.2%,2013年上半年台灣對歐盟出口額比上年同期減少8.3%。台灣的表現明顯遜於其他國家。2012年歐盟對世界其他地區的出口額增加8.2%,進口額也增加4%。在亞洲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歐盟與南韓的雙邊貿易去年成長10.2%,與香港貿易額也成長5.7%。 依據台灣經濟部的統計數字顯示,過去五年來台灣在歐盟總貿易額的占有率呈現下降趨勢,從2008年的1.5%下降到2 012年的1.3%。由於貿易額遞減,台灣在2011年時還是歐盟的第19大貿易夥伴,2012年已降到第23名。依照今年以來的勢頭,2013年台灣的排名還將進一步下滑。 歐洲仍是台灣最大的外人直接投資 (FDI)來源,累積投資額達323億美元,遠超過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的在台投資額。然而今年歐洲來台投資的金額,雖仍高於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來台投資額,但去年歐洲對台投資13億美元,今年上半年則僅有3.5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劇減49%。 尹容指出,「我們相信由投資減緩,即明確顯示台灣必須更加努力以吸引投資。」 歐洲商會認為,台灣在某些衡量標準上仍相對具有競爭力,但在其他方面卻落後於亞洲地區的競爭對手。依據世界銀行2014年全球經商環境報告指出,台灣在全球183個經濟體中排名第16位,與上一年相同,但仍落在新加坡 (排名第1)、香港(第2)、南韓 (第7)及馬來西亞 (第6)等亞洲競爭對手之後。在這項調查中,台灣排名上升的有4項,下降的有6項。台灣名列前10名的有兩項,分別是「辦理營建許可」及「電力供應」;但由其他排名相對較低的項目,顯示出台灣在改善法規環境方面還必須做得更多。 尹容理事長表示,「在全球經濟展望不確定,台灣與歐盟貿易及投資趨勢不利,以及台灣競爭力排名停滯不前的背景下,我們相信還有更多的工作必須落實。」 尹容理事長接著提列2014年建議書中「概論」部分所舉出的主要行動要項。 2014年建議書概論 要達成「力求衡平」之目標,建議書中列舉出數項行動綱領。要求政府建立一套衡平且進步的法規,採取國際標準,積極與歐盟洽談貿易協定,並更加努力使台灣走上永續經濟成長的道路。 衡平且進步之法規 「首先,做無害之事」,是醫療倫理的主要準則之一。將此一準則應用在法制上,能夠預先防止過當且不合時宜的法規。台灣需要的是既能保護消費者、也能鼓勵企業投資的法規。 公正且實用的消費者保護法:歐洲商會強力支持政府採取行動,使這些法律在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及權益時,也能充分反映出科技進步及現代商業便利性的現實。然而,在政府研擬的台灣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中,內容太過廣泛且好高騖遠,結果可能對消費者及企業造成所料未及的實際問題,最終反而將損及消費者的利益。舉例而言,對於易腐敗食品採用與電子產品相同的退款條文,顯不符合實際。另外,在法規上也需對廣告及合約做明確的區分。 公正且實用的消費者保護法:歐洲商會認同確有必要對勞工及僱用人員提供保障,以避免工作時發生危險。然而,甫通過的勞工安全衛生法中,卻包括一些空洞的條款,可能造成錯誤解讀及誤用。舉例而言,新法規定企業員工在家工作,或企業代表在多處非僱主所能直接控制的場所工作,僱主卻需對這些員工提供相同程度的保護。 如果政府想要吸引最能幹且最優秀的人才在台灣居住及工作,就必須創造適當的條 件。近年來已經進步不少,但還可以做得更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與集體協商法中的一些條文,嚴格限制僱主彈性管理所需要的人力資源。商會人力資源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書中,已針對如何修法以提高彈性提出具體建議。 促進創新的政策:最佳的法規不僅要公正且平衡,在設計上還應提供科技進步及創新的空間。這表示政府應該對科技本身抱持中性的立場,而非投入寶貴的資源來促進任何特定的科技項目。只要法規環境能夠公平,則最佳的科技便能在市場中勝出。有數項例證顯示一些法規阻礙進步,包括: 合理使用無線電頻寬:由於主管機關對短距雷達設備只開放有限的頻率,使一些先進的汔車安全設備在台灣無法進口或應用。在頻寬使用上如能與歐盟及國際慣例一致,將能消除這項障礙,並為台灣大幅提昇道路安全敞開一條大路。 藥品創新:提供負擔得起的醫療,是世界各國政府的一大挑戰。要求所有相關者都對降低成本有所貢獻實屬合理,但如果只要求藥品及醫療設備廠商承受全部負擔,卻不致力於降低行政浪費及健保體系中其他部分的資源濫用,則並不合理。健保體系內所有相關方面都必須分擔部分責任,包括健保行政部門、醫療人員、醫院、企業及病患。 進口先進設備法規:台灣要生產具有優勢的產品,並提供最先進的服務,經常須進口多種機械與設備。然而卻有多項法規及手續使進口先進設備的過程既困難、又耗時。例子包括電機工程、再生能源及電訊設備等。 這些都能藉由承認及採用國際標準與慣例來避免。 國際標準 要使法規環境達到平衡的最合理且最實際作法,就是將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採用國際標準不僅是為了跨國企業的利益而已;凡是在全球市場上競爭、或擁有此種企圖心的台灣廠商,都將因此而受益。 採取果斷的行動使台灣的法規環境與國際標準一致,是台灣邁向提昇競爭力及吸引外商投資的一條長路。台灣有許多脫離國際標準及最佳慣例的實例。 對中國大陸的進口禁令 歐洲商會對台灣邁向兩岸商業正常化的作法予以支持,但經由開放所產生的利益,卻因為台灣禁止或管制2,121種大陸製造品進口而被抵消。雖然過去幾年來管制產品的項目逐漸減少,包括歐洲商會2013年所列前十大優先項目中有兩項已獲解禁,但還有許多歐洲企業在大陸製造的優先項目仍在禁止或管制進口之列。 這項禁令滋長台灣的保護主義,傷害台灣本身的產業及消費者,而且對促進台灣成為地區性營運中心甚為不利。禁止一些電機工程設備、成衣、家庭用品及其他項目進口,將使歐洲商會會員企業被迫從其他生產成本更高的地區進口這些產品。如此將 使台灣消費承受較高的價格,並激發通貨膨脹。取消這類禁令及其他管制措施,將對台灣的企業及消費者有所裨益,並使台灣對國際投資者更具吸引力。 這些禁令影響到歐洲商會電機工程與設備、零售與經銷、提昇醫療品質等委員會的會員。這些委員會都已舉出足以影響他們競爭力的優先項目清單。 台灣與歐盟之貿易擴張措施(TEM) 台灣與紐西蘭簽訂貿易協定,並與新加坡持續談判類似協定,使台灣的對外貿易關係迭獲進展。此外台灣與大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服務業貿易協定等19項協定,使兩岸商業正常化得以躍進。歐洲商會也歡迎政府成立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計畫,作為台灣加強貿易自由 化的試驗區。這些都是令人歡迎的作法,但政府必須維持開放的動能,並追求其他貿易協定,以促進台灣與更大貿易伴間的貿易活動。 基於近年來全球雙邊貿易協定不斷增加,並已促使簽約國間的貿易額擴張,故此事尤屬當務之急。尤其台灣的競爭對手南韓在與歐盟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後,2012年雙邊貿易額激增10.2%;相反地,台灣與歐盟貿易額2012年卻減少5.2%。 2012年時,歐洲商會發表2008年歐盟與台灣自由貿易協定(商會稱之為貿易擴張措施,即TEM)潛在衝擊研究的追蹤報告,結論是現在歐盟與台灣間達成貿易擴張措施的潛在利益,要比2008年首次評估時更強。 歐洲商會長期來一直支持歐盟與台灣簽訂貿易協定,因為這對台灣及歐洲的經濟成長及創造就業均屬有利。這項研究明確指出,現在雙方都更有機會從這類協定中得到好處。 永續經營:在經濟與環保考量之間達成平衡 促進永續經營的政策,對環境及企業都有利。政府已宣布在2020年之前將台灣的碳排放量降低到2005年的水準,2025年時更進一步降到2000年的水平。這些都是值得喝采的目標,但必須付諸行動;一些人士估計如果企業仍率由舊章,則到2025年時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將超過5億公噸,比2000年時的2.15億公噸增加一倍以上。要達成政府的目標,必須在多方面採取行動。 平衡的能源政策與規劃:台灣需要一套全面性的能源大計畫。歐洲商會對核能問題的敏感性感同身受。然而台灣的整體能源政策與規劃卻一拖再拖、反覆不定且缺乏方向,的確值得警惕。台灣能源的未來將何去何從,必須在考量公共安全、能源保障及負擔能力下,趕緊形成共識。企業界必須確定未來供電無虞,才能滿懷信心地進行多年性的規劃。除了爭議性極高的核四議題外,政府也已承諾將現有的核一、核二及核三廠逐步除役。 然而,對於興建新電廠以取代核電廠的計畫迄無共識。電廠從設計、興建及開始供電,需費時多年。必須先提出計畫,與各相關方面達成共識,再依據確定的時間表付諸實施,讓企業界及家庭能夠確定台灣未來將不會面臨電力短缺、管制用電及局部停電的狀況。 提昇能源效率,是在節能減碳方面最容易獲得成果的工作。現在已有多種科技能夠使工業、運輸業及建築物(包括政府、住宅及商業建築物)大幅降低排碳量,但政府必須採取有效的行動,使這些科技能夠廣泛付諸實用。 再生能源:台灣在提高再生能源運用上也著力甚淺。政府所訂的再生能源設施安裝目標缺乏雄心,且遠低於再生能源的開發潛力。歐盟的目標是2020 年之前再生能源將占總能源的20%,而一些個別國家的目標更高。例如瑞典2020年的目標達49%,芬蘭38%,丹麥30%;德國計劃在2022年之前逐步廢除核電,且到2030年之前至少半數的電力來自再生能源。相對來看,台灣政府的目標是到2025年時,再生能源僅占總能源供給能量的8%。 岸上風力發電的饋入電價太低,以致無法吸引投資人參與。饋入電價還不到歐洲平均水準之半(且只有部分歐洲國家的1/4),甚至比中國大陸的饋入電價還低20%。而且台灣民營燃煤發電廠所獲得的浮動饋入電價,經常與岸上風力發電的固定饋入電價相同,甚至更高。除了不符合經濟條件的饋入電價制度外,再生能源業者還須面對繁瑣的法規及過長的生產前置期。風力能源之外,台灣的太陽能也極具潛力。台灣是太陽能光 電板的主要生產國之一;儘管台灣的太陽能電力饋入電價相對較高,但台灣卻很少有人裝設光板。 綜合這些因素,令人質疑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決心。政府可以藉由擬定更具雄心的再生能源裝設計畫,訂定明確的年度目標,加快再生能源計畫的申辦流程,實施通報制度,並監督再生能源設施的績效,來解決此一問題。 歐洲商會開創低碳行動計畫(LCI),展示各大首要的跨國企業採取那些作法,來因應永續經營的挑戰,並協助台灣推動低排碳量解決方案。如果政府及台灣企業界能夠跟歐洲政府及企業在所有與永續經營有關的領域合作,則在達成永續經營的目標上將能獲致更大的進展。 結論 台灣仍然是全球經濟體中充滿動力的要角,擁有完善的交通及通訊基礎設施,相對一貫的法律制度,技巧良好且穩定的勞動力,並實施全民健保制度。與東亞地區的競爭對手相比,台灣在空氣品質、大眾運輸交通以多元化的娛樂休閒活動等方面的生活品質亦頗良好。基於這些原因,台灣仍是做生意的好地方。 然而,台灣卻面臨區域內競爭對手的激烈競爭。因此政府必須努力使台灣在生活與企業經營方面,都能超越區域內的對手。創制一套平衡的法規制度,既能達到保護民眾健康、安全與福祉的需要,又能顧及促進投資、經濟成長及創造就業的需要,應屬政府的優先要務。採取具體行動以創造出適度的平衡關係,將有助於台灣發揮出充分的潛力。 歐洲企業多年來以國際間最高的公司治理與永續經營標準,在台灣展開營運,並創造經濟成長與就業,已充分展現出對台灣的承諾。商會會員相信如果提出的各項建議能獲得採納,將有助於為台灣創造出一種適度的平衡,對經濟成長做出積極的貢獻,並有助於政府因應台灣諸多長期的挑戰。歐洲商會已做好充分 準備,並竭誠願意協助政府達成此種適度的平衡。 前往布魯塞爾履行開放門戶任務 歐洲商會除了向台灣政府提出這份建議書之外,也將以這份建議書向歐盟執委會、歐洲議會及歐洲委員會提出簡報。基於此一目的,歐洲商會將由理事會理事、各委員會主席及工作人員組成代表團於12月中往訪布魯塞爾,履行每年的「開放門戶任務」,屆時將舉行一系列會議,目的是向歐盟官員提報台灣當前政局、投資與法規環境的全面性現況。20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