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團體退票 7日內收4成手續費

交通部台鐵局繼今年一月十二日調整個人訂票的退票手續費後,將再調整團體票的付款日期及退票手續費,台鐵局昨(一)日表示,十日起旅客預訂團體票須於五日內至車站付款取票,且只要退票將依距離乘車日期不同,收取票價二十%至四十%的退票手續費。 台鐵運務處營運科長陳裕謀表示,因為很多旅行社訂購團體車票後,都會將票留到乘車日當天,確定用不到後才來退票,導致一般旅客訂購車票較困難。據統計,一年退票團體票約有四十萬張,當中約有七十%是在乘車日七天內退票。 十日開始團體票退票規定修改後,訂購團體票須於五日內(含訂票當日)至車站付款取票,逾期未取車票將取消預約於隔日重新釋出;同時取消現行「四日內先繳兩成預約金,再於十日內繳付尾款取票」的規定。 團體票退票手續費部分,距乘車日(含當日)一日至七日退票,收取票價四十%退票手續費,八日至二十一日收取三十%,二十二日以上收取二十%。根據台鐵局統計,今年一月十二日調高個人訂票的退票手續費後,當天退票的比率有下降二十%至三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