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駕駛殉職 法院:非因公冒險 守崗位 逃不及

台鐵局278號次太魯閣號去年元月17日上午撞上闖越平交道聯結車,導致列車脫軌,列車駕駛蔡崇輝當場死亡。(本報資料照片/陳麒全攝)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司機員蔡崇輝去年駕車行經平交道,撞上砂石車慘死車內;鐵路局以蔡緊握剎車、堅守駕駛座壯烈身亡,依「因公冒險犯難」申請撫卹遭銓敘部駁回。蔡家家屬提請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無證據顯示蔡當時緊握剎車、夾死在駕駛座,行為令人感佩,但與冒險犯難要件不符,駁回家屬請求。 這起重大火車意外發生在去年1月17日,蔡崇輝駕駛太魯閣號278次列車行經桃園埔心車站前平交道,撞上違規闖越平交道的聯結車後,導致列車8節車廂全脫軌,駕駛艙嚴重變形,蔡遭重擊、左腿斷裂大量失血而亡。 鐵路局調查認為,蔡崇輝啟動剎車把手後原有機會逃離駕駛座避免遭夾斃,但因惦念全車旅客安全,勇敢的選擇放棄逃生,捨命緊握剎車把手,不幸在駕駛座位上當場被夾死壯烈身亡,依「因公冒險犯難」申請撫卹,蔡的牌位也入祀忠烈祠,更獲頒一等交通專業獎章。 但銓敘部認為蔡崇輝的行為不符「因公冒險犯難」予以駁回,家屬不服提復審也遭駁回,改打行政訴訟;家屬主張,蔡放棄逃生時間、堅守駕駛座、雙手緊握剎車終至犧牲,已超出職責,應依「因公冒險犯難死亡」撫卹。 高等行政法院傳喚救難人員作證,發現蔡被救難人員發現時陳屍駕駛艙與第二節車廂車門間,左小腿斷在駕駛艙,並非於駕駛座遭夾死,也無證據顯示蔡放棄逃生且死時緊握剎車。 法院認為,冒險犯難的例子包括消防人員衝入火窟搶救婦孺而殉職,或警察緝捕持槍頑抗的歹徒而殉職;蔡崇輝之死則是因執行職務遭逢意外或危險,堅守崗位不及逃生而喪命,雖讓人感佩,但還是與冒險犯難要件不符。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因「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加給一次撫卹金百分之50,若「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則加給一次撫卹金百分之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