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遭監院糾正

中國時報【楊毅╱台北報導】 電價緩漲定案,但台電弊病仍是焦點。針對台電虧損連連,至今年五月底,累積虧損已高達ㄧ七九九億餘元,卻未確實檢討經營績效,寬濫粗算績效獎金等,監察院昨通過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和台電等單位。 行政院陳冲宣布電價緩漲至明年十月一日,隔天監院立刻通過對台電等相關單位的糾正案,明列土地閒置嚴重、燃煤採購單價未降反升等多項缺失。 監委葛永光調查發現,台電從九十五年度,起連年發生虧損,主因為國際能源價格上漲及發電結構轉劣,但台電、經濟部一再以電價長期未反映增加成本為由,未確實檢討各項成本費用與經營績效等問題,有嚴重怠失。 糾正案文指出,台電配合政策經營離島用電,造成經營虧損,行政院對此一補助政策反覆不一,已違法並損及民股權益。據台電統計,至一百年度止,經營離島用電累積虧損達四八三億餘元,約占待填補累積虧損一一七七億餘元的四十一%。 此外,台電配合政府政策辦理用電優惠的成本,至今未獲主管部會編列預算支應,現行優惠方式也逾越法令意旨,加重台電經營負擔及虧損惡化。台電統計,九十五至一百年間,台電對軍眷、學校、農業、公用自來水、電化鐵路等用電優惠,除軍眷電價優惠自前年度起,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撥補,其餘均由台電負擔,總金額多達三○一億餘元。 監委認為,經濟部和相關部會沒有編列公務預算撥補,也未積極檢討優惠用電政策的合理性,政府為穩定物價、減少衝擊,全數由台電負擔,有失公平、確實不妥。 糾正案文並指出,儘管台電連年虧損,但仍透過「政策因素申算機制」保障獨占利潤,支領最高額獎金,難以適切反應公司經營績效,導致外界詬病不斷。台電在九十八至一百年分別虧損十三億餘元、一八一億餘元及四三二億餘元,但績效獎金仍按上限二.六個月或接近二.六個月發放。 監察院昨並通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洪昭男和劉玉山等人提案糾正台電。監委指出,台電轉投資的台汽電公司一再以各種名目核發獎金,違反公司章程與公司法,台電卻沒能及早發現、督促檢討,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