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罷工圍廠 從此不得驅離

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資爭議不斷,華隆員工日前徒步從苗栗走到總統府抗議,遭欠薪近六千萬元的榮電員工昨天也赴行政院抬棺抗議。勞委會選在此時公告核釋令,即日起工會只要取得合法罷工權,可在緊臨雇主營業處所外設置「罷工糾察線」,除非有違法行為,警方不得執法驅離。 這是政府首次明確規範勞工合法罷工得以包圍公司的權益,可說是國內勞工權益一大進展。但核釋令未對「緊臨」進一步定義,外界憂心這條「無形的線」未來還是有執法爭議。 《勞資爭議處理法》早有規定,工會經過半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同意,可宣告罷工並設置糾察線。但因法令未對罷工和糾察線有明確規範,以致國內罷工案件經常可見警方過度介入勞工行使罷工權。 以去年底太子汽車爆發積欠員工薪資案為例,當時勞工經工會投票取得合法罷工權後赴總公司罷工,卻因人數過多遭警方舉牌,被疏導到附近公園後又被舉牌。 根據勞委會剛公告的核釋令,工會只要取得合法罷工權,可在雇主營業處所的緊臨區域設置罷工糾察線,該線可以用言語、標示、靜坐或其他協同行為等方式進行。 罷工糾察線國外行之有年,工會為傳達罷工訴求,會在公司進出口設置糾察線,「柔性阻擋」其他員工入內上班,進而支持罷工行為逼雇主「踹共」,但不得影響人身自由,罷工群眾會在糾察線內以靜坐、呼喊口號或標語等方式「勸諭」其他員工。 但紅線在哪?核釋令沒定義,拉太遠對其他員工沒壓力,太近又可能影響人身安全。勞委會說,考量營業處所有大有小,周邊地理環境也不一,像在百貨公司和廠房外罷工,情境都不同,訂太死反而有爭議。 勞委會說,國外也未對糾察線有距離規範,都是概念性的,像德國曾有判例認為罷工糾察線應離進出口二到三公尺,但美國也曾有罷工案是在離大樓門口五、六公尺的人行道外,核釋令已在工會和執法單位間取得最大公約數。 不過糾察線也非無限上綱。核釋令規定,工會設置糾察線時應指派足以辨識身分之糾察員維持現場秩序,並注意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和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