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按季付權利金

工商時報【記者吳筱雯╱台北報導】 宏達電、蘋果和解合約有更多條件曝光。根據三星提交給美國加州法院的文件顯示,宏達電、蘋果雙方同意宏達電將以按出貨量計算、按季支付的方式,繳交權利金給蘋果,蘋果則准許宏達電使用兩指縮放螢幕的專利,不過受到合約大部分內容都被隱藏,宏達電繳交的權利金多寡仍不得而知。 蘋果、宏達電在11月閃電和解後,和解條件始終如迷霧般,不過隨著三星、蘋果侵權官司在美國加州即將進入賠償金額攻防戰,在法院要求下,蘋果不得不交出與宏達電的和解與授權合約,這份長達143頁的合約,也在昨日由三星遞交給加州法院。 根據合約顯示,宏達電支付給蘋果的權利金金額以銷售量為依據,支付時間則是在每季結束後的45天。這與一般授權合約相同。 另外,蘋果與宏達電雙方同意,這些專利不可由宏達電轉移與授權予第三方,同時也非獨家授權給宏達電,蘋果同意撤銷對宏達電某些特定產品的告訴,至於是哪些產品,在三星提交給法院的合約中已被遮蔽,至於每支必須權利金與一次給付性的和解授權金多少,同樣亦被塗黑,外界均不得而知。 在其他條件方面,蘋果要求宏達電不得抄襲(Clone)蘋果產品,宏達電則可以使用蘋果兩指縮放(Pinch-to-Zoom)專利,如果發生宏達電產品抄襲蘋果、或是宏達電產品功能抄襲蘋果,蘋果、宏達電雙方同意透過仲裁方式來解決,若宏達電被認為確有抄襲情事,必須在90天之內解決這個問題,否則蘋果可以在任何法院對宏達電產品申請銷售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