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盟提專法草案:同志只能是家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紛爭已久的同志婚姻專法,行政院在日前終於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將在明(5)日由立法院院會處理。只是,該草案還是引起不少人反感,反同婚團體更找來立委連署提案,要將同性關係明確定義為「家屬」,而非婚姻關係。

▲下一代幸福盟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示意圖/資料照)

距離公投已將近3個月,行政院版的同婚專法草案終於出爐,中性命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蘇貞昌還親自錄影片說明,表示尊重公投選擇「專法」的結果,也必須遵守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因此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的規定完整不動。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排進明日立法院議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主張直接逕付二讀,而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也提出對案《公投第12案施行法》(同性共同生活法)反制,遊說朝野立委提案連署,今上午還到立法院拜會國民黨團,尋求藍營立委的支持,也將由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

社民黨召集人范雲指出,目前已有多名立委完成連署,包括國民黨的林奕華、鄭天財、孔文吉、沈智慧、曾銘宗、費鴻泰、呂玉玲等,民進黨的張廖萬堅、陳素月、林岱樺、黃國書、陳歐珀等,親民黨有周陳秀霞。對此,部分網友質疑名單有誤,不過范雲的臉書強調,這份名單還會有變動。

下一代幸福盟指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是保障相同性別的兩人,因永久共同生活的「家屬身分關係」及相關權益的專法,並非屬於婚姻,且是以最不衝擊的現行法方式用「非婚姻制度」來保障,最後強調他們所提出的「專法」符合公投民意,而行政院的版本則違反公投民意。

對此,根據《中央社》報導,書記長吳志揚表示,由於很多立委還沒看過,應該讓立委們更了解法案,因此暫時不會送案;而張廖萬堅則說,雖然不完全認同這項法案,但盼透過連署來好好進一步溝通,且現在看來,政院和幸福盟的版本,只是婚姻跟家屬的差別,實質內容差異並不大。(編輯:廖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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