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天(23號)表示,主動調查國內「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處理業者的聯合行為,發現業者透過嚴密的組織系統,彼此約定「回收價格」與「分配回收數量」,以獲取不法暴利,因此公平會決定以修法前的最高罰款進行處分,總計開罰出史上第三高的罰鍰金額新台幣一億四千萬元。(何庭歡報導)
公平會指出,環保署登記有案的十多家國內相關業者,從2001年開始到去年十月為止,長達十年的時間內,都在律師見證下,透過簽署協議書、訂定管理規定與罰則,以及繳交高達新台幣百萬元的保證金等方式,組成嚴密的商業組織來進行聯合行為。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說:『這十幾家業者,他們就透過「合約」、「會議」然後「處罰機制」等各種方式,來約定以後呢,我們以後在回收這些廢棄物品的時候,用什麼價格來回收,所以大家就制定回收的價格,大家也約定我們以後不要到市場上去搶這些回收物,我們就成立一個「作業中心」,一個「配撥中心」,讓大家來分配這些回收物的量,因為這樣的一個聯合行為,導致廢棄物的市場變成沒有價格的競爭,讓很多民眾對於回收這個部分意願有點缺。』
經過公平會兩年多以來的調查,包括比對五十二間銀行中,超過四百個帳戶,確認這些業者的資金進出規律性,以及查出從去年開始,業者們改為現金交易,並成立公司統籌聯合行為等多項違法事項後,判定業者確實觸犯公平交易法中聯合行為的部分,公平會依照業者參與聯合行為的時間長短、獲利比例、營業規模以及配合調查程度,分別進行處分,個別業者罰鍰金額範圍從二十萬,一直到今年修法前,最高的兩千五百萬。



1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