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郭顏慧/新北報導〕翻開報章雜誌徵才廣告,經常可見誠徵「門市小姐」或「廚房歐巴桑」,新北市勞工局認定類似字眼涉及性別或年齡就業歧視,發函要求更改,去年度共發出一一七六件「行政指導」,提醒業者往後刊登徵人廣告時,要特別留意使用詞彙,以免觸法。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報章雜誌徵才廣告上,常見誠徵「門市小姐」、「廚房歐巴桑」、「限役畢」、「體健」等限制求職者條件的字眼,這些已明顯觸犯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目前,每天都有派員檢視媒體及人力銀行求才廣告,一旦發現事業單位涉及就業歧視,即去電要求改善並發函行政指導,去年度總計發出一一七六件行政指導函,其中性別歧視八六一件為最高、年齡歧視二一○件次之。
勞工局表示,雇主對求職者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將處以十萬塊罰款;另受僱者或求職者在職場中因其出生地、年齡或婚姻等因素受到差別待遇,則將業者依違反就服法規定,處三十萬元到一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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