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十字架上班 人權法院過關

【台灣醒報記者李家淳綜合報導】歐洲人權界又一次勝利歡呼!歐洲人權法庭15日針對英國一名女子因上班時佩戴十字架飾品被開除、進而控告公司違法,判決這名女子勝訴。這場訴訟案被人權界視為爭取宗教自由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人權團體「自由」主任查克拉巴提在一篇聲明中表示,「今天的判決對於『平等對待、宗教自由、共同意識』來說,是一項傑出的成果。」她說,就此案而言,歐洲人權法院為維護寬容的文化傳統盡了努力。 今年60歲的娜迪亞‧愛維達原任職於英航在倫敦希斯洛機場的地勤櫃台人員, 2006年在上班期間她拒絕公司要求遮掩她的十字架項鍊,而後被迫離職。英航則反駁說,她佩戴十字架項鍊違反了公司制服規定。在遭到英國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裁決駁回後,當事人再向歐盟人權法庭提出申訴。 娜迪雅的律師代表團辯論說,英航的舉動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的第9和14條規定,其中禁止宗教歧視,並容許人人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權利。歐洲人權法院在法國史特拉斯堡公布這份判決書,當中說明娜迪雅佩戴十字架項鍊的權利,超越英航所謂的維護特定企業形象的說法。 法院裁決書指出,「愛維達女士的十字架很樸素,不致於減低她的專業形象;而且關於穿戴其他宗教性質的服飾,例如回教男子得纏頭巾或穆斯林婦女的面紗,英航公司並沒有任何僱員的前例或證據,足以證明這種穿著會對品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圖說:尊重人與人之間的不同是人權基本訴求。(photo by Madison Guy in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