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任獨董 教育部擬修法回溯產學合約任期

臺大校長管中閔先前在擔任台哥大公司獨立董事時,被發現先到任後,校方才與公司簽行政合約,還有立委要求金管會調查擔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的大學教授,是否都先簽約才就任,導致不少上市櫃公司感到為難。

經教育部與金管會協調後,教育部完成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草案,考量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獨立董事須經提名選任程序,規定要擔任獨立董事的教師可再被提名前先向學校申請,校方書面核准後,才能參與提名選任;營利事業與學校在教師被選任為獨立董事起三個月內,要簽署產學合作和學術回饋契約,並追溯到教師擔任獨立董事當天起生效,如果沒有簽署契約,這項兼職會向後失效。

(圖:資料照片,戎華儀攝)